上海律师解读:遗嘱的秘密 一场继承权的争夺之战


2023年江苏高院典型案例:伪造遗嘱转移遗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时间轴:

  • 2021年6月2日:王某去世,其父母、妻子、子女均先于其离世。

  • 2021年6月8日(伪造遗嘱时间):王甲伪造了一份王某自书遗嘱,该遗嘱约定A房屋由王甲继承,B房屋由其余四兄弟姐妹继承,银行理财款由王甲继承。

  • 2022年(诉讼起始时间):赵某等非王某亲属持王某2020年9月26日书写的真实自书遗嘱,将王甲等五兄弟姐妹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 诉讼期间

    • 赵某等人提出,王某去世前曾得到赵某等四人照料,故写下遗嘱指定遗产分配。

    • 王甲提交伪造的遗嘱作为反驳证据。

    •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两份遗嘱进行鉴定。

  • 鉴定结果

    • 赵某提交的遗嘱字迹与王某本人的字迹样本相符。

    • 王甲提交的遗嘱字迹形成时间晚于王某去世后的日期,且签名字迹与王某本人的字迹样本不符,被认定为伪造。

  • 王某去世后及诉讼期间:王甲多次从王某的银行卡中累计转出60余万元。

裁判结果

  • 法院认定

    • 王某2020年9月26日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

    • 王甲提供的2021年6月8日的遗嘱系伪造,为无效遗嘱。

    • 王甲因伪造遗嘱并转移巨额遗产,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 判决内容

    • A房屋份额由除王甲外的其余四兄弟姐妹平均继承。

    • B房屋由赵某等四人平均继承。

    • 银行理财款由赵某等四人各分得10万元。

    • 王甲需将转移的王某银行理财款60余万元退出,连同剩余银行理财款上缴国库。

此案展示了伪造遗嘱的严重后果,不仅导致遗嘱无效,还使伪造者丧失了继承权,并需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代理的某遗产继承案件,同样遇到对方(原告)提交的遗嘱涉及效力问题,在进行合理施压后,双方最终调解结案,我方取得的遗产份额提高30%。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圣爱大厦21层2110室



除公益法律服务外,暂不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分享交流,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法律解读,亦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微信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不承担责任。
转载声明:请注明作者姓名或“转载自通俗易懂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