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解读:遗嘱的秘密 一场继承权的争夺之战
2023年江苏高院典型案例:伪造遗嘱转移遗产,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时间轴:
2021年6月2日:王某去世,其父母、妻子、子女均先于其离世。
2021年6月8日(伪造遗嘱时间):王甲伪造了一份王某自书遗嘱,该遗嘱约定A房屋由王甲继承,B房屋由其余四兄弟姐妹继承,银行理财款由王甲继承。
2022年(诉讼起始时间):赵某等非王某亲属持王某2020年9月26日书写的真实自书遗嘱,将王甲等五兄弟姐妹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诉讼期间:
赵某等人提出,王某去世前曾得到赵某等四人照料,故写下遗嘱指定遗产分配。
王甲提交伪造的遗嘱作为反驳证据。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两份遗嘱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
赵某提交的遗嘱字迹与王某本人的字迹样本相符。
王甲提交的遗嘱字迹形成时间晚于王某去世后的日期,且签名字迹与王某本人的字迹样本不符,被认定为伪造。
王某去世后及诉讼期间:王甲多次从王某的银行卡中累计转出6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
王某2020年9月26日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
王甲提供的2021年6月8日的遗嘱系伪造,为无效遗嘱。
王甲因伪造遗嘱并转移巨额遗产,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判决内容:
A房屋份额由除王甲外的其余四兄弟姐妹平均继承。
B房屋由赵某等四人平均继承。
银行理财款由赵某等四人各分得10万元。
王甲需将转移的王某银行理财款60余万元退出,连同剩余银行理财款上缴国库。
此案展示了伪造遗嘱的严重后果,不仅导致遗嘱无效,还使伪造者丧失了继承权,并需承担法律责任。
笔者代理的某遗产继承案件,同样遇到对方(原告)提交的遗嘱涉及效力问题,在进行合理施压后,双方最终调解结案,我方取得的遗产份额提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