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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必看:股东吵架公司停摆?一文教你化解危机

一、典型案例解析

(一)案例详情

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股东 AB分别持有 40%35%25% 的股份。公司原本发展良好,但在一次关于新业务拓展方向的决策会议上,股东 和股东 产生了严重分歧。股东 认为应投入大量资金研发新软件,而股东 觉得当下市场不稳定,应先巩固现有业务。双方互不相让,会议陷入僵局。此后,股东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从业务决策延伸到公司日常管理,互相指责对方在财务审批、人事任免等方面有问题。

简单来讲,三个股东一起开公司,本来顺风顺水,结果在要不要搞新业务上,和 意见不一样,谁也不肯听谁的。吵完这一架后,两人矛盾越来越大,公司里的各种事都能吵起来,像批钱、招人这些事儿都互相看不顺眼。

股东 C 起初试图调解,但由于自身股份占比较小,无法有效平息纷争。随着矛盾加剧,公司管理层无法正常决策,关键项目停滞,员工人心惶惶,最终导致公司停摆。例如,在一笔重要的合作订单签订时,因股东 和 对于合作条款的不同意见,未能及时签署合同,致使合作方放弃合作,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股东想劝架,可因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分量,根本劝不住。后来公司领导们没法正常做决定,重要项目都停了,员工们也慌得不行,公司没法正常运转。就比如说有个很重要的合作要签合同,和 因为合同条款吵个不停,没及时签,合作方一生气就不合作了,公司亏了好多钱。

股东

观点

股东 A

这次新业务拓展是公司未来的关键,必须要做,我认为投入多少资金都值得。

股东 B

你这是盲目冒险,现在市场风险这么大,我们现有的业务还没稳定好,不能贸然投入大量资金。

股东 C

大家都冷静下,我们能不能找个折中的办法,先做个小规模的市场调研再决定?

股东 A

调研太浪费时间,机会稍纵即逝。

股东 B

不调研清楚就投入,那是对公司不负责任。

分析股东一门心思要搞新业务,觉得不搞就没前途。股东觉得现在市场不稳定,老业务还没弄好,搞新业务太冒险。股东想和稀泥,说先做做调研再决定,结果 股东觉得调研浪费时间,股东觉得不调研就上马新业务是对公司不负责谁也说服不了谁。

二、法条原文 + 修订对比

对比项目

旧法规定

新法规定

股东表决权行使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特定事项上,如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修改公司章程等,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章程可对表决权行使做出更细致规定

公司僵局解决途径

主要通过诉讼解决公司僵局,如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增加了非诉讼解决途径,鼓励股东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在法院审理公司僵局案件时,也应注重调解

分析:关于股东表决权,以前按出资多少投票,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在一些大事方面比如卖公司重要资产、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公司章程可以将投票规则约定得更详细。公司僵局以前主要靠打官司解决,比如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现在鼓励股东和公司先别打官司,尝试调解、仲裁,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也会尽量先调解。

核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说明:如果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一直拖着股东们都得亏钱,而且其他办法都试过没用,这时只要有占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就能去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三、核心风险点

(一)企业常见认知误区


1.认为股东协议不重要:很多企业觉得有了公司章程就不需要搞股东协议了。实际上股东协议能对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退出机制等做出更详细更明确的约定,在股东纠纷时起到关键作用。

2.忽视表决权分配:很多公司直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没有考虑到公司实际控制权和决策效率。实践中,一旦股东在某些事项上意见不一致很可能没法做出决定,导致决策难产。

(二)股东之间都有哪些高发纠纷?


1.公司决议效力纠纷: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对公司做出的某项决定存疑,觉得这个决定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者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承认这个决定的有效性。

2.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有权利查看公司的财务账本、开会记录这些资料,要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找各种借口不让看,容易引发矛盾。

3.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有的股东为了自己能多捞好处,利用自己在公司的权力,干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比如私自挪用公司的钱,或者进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由此引发的纠纷。

四、实务操作清单

(一)风控建议

1.完善股东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决策机制、利润分配、退出机制等必备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纠纷。

2.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除了诉讼,设立调解、仲裁等内部解决途径,在矛盾初期及时化解。

(二)高频问题 QA

1.:已认缴的股东如何减资?

首先要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决议。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完成上述程序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分析股东想减少自己在公司的出资,(1)召开股东会,要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行。(2)把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列个清单,在决定减资的十天内告诉债权人(借给公司钱的人),并且在报纸上登公告。借钱给公司的人在接到通知30天内,或者没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45天内,有权要求公司归还欠款,或者提供担保。这些都弄完了,再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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