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常约定将一方所有房产给予另一方或为另一方 “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成为争议焦点,这类离婚房产纠纷也备受关注。司法解释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
一、未办理转移登记
在上海,男女双方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男方就将上海某套房产份额的 50% 赠予女方。后来女方生下一女,男方为不履行赠与协议,其父母通过房屋买卖的形式持有了系争房屋 1% 的产权份额,房屋由男方单独所有变为男方及男方父母三人共有。双方感情破裂后,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要求男方履行协议赠与自己半套房产。男方提出诸多抗辩理由,比如生育作为合同对价违背公序良俗、系争房屋是男方及父母唯一住房无力赠予、房屋系父母出资购买男方无权处分、赠与未履行男方享有任意撤销权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系争房屋购置后产权仅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男方父母事后加名不影响男方之前处分效力,且协议涉及特殊身份关系不适用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规定,最终判决男方应履行赠与承诺 。读者问题:要是男方不按法院判决履行赠与承诺,女方如何顺利获得房产份额?律师解答: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要求男方及家人配合办理房产份额过户手续;若男方及家人拒不配合,法院可直接裁定过户,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案情进行公正裁决。在部分地区类似案例中,夫妻结婚时间较短,房产过户后很快离婚,且给予方无明显过错,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保障公平的基础上作出合理判决,可能判决房屋归给予方,并要求给予方给予接受方适当补偿 。读者问题: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给予方却不按要求补偿接受方,接受方应该怎样维权?律师解答:接受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给予方的财产进行执行,以确保接受方获得应有的补偿。律师提示:
在离婚房产纠纷执行中,若当事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虽可直接裁定过户,但房产登记部门可能要求提供额外材料或存在繁琐程序,影响执行进度。罚款、拘留措施的执行力度和及时性会因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多等因素受限。查找可执行财产时,当事人可能提前转移财产、收入来源隐蔽,增加执行难度。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财产价值评估争议、执行异议等问题,延长执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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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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