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逃债?法院:这种行为无效!债权人可直接追回!

部分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后,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极大困扰,严重破坏了社会信用和经济秩序。为解决这一问题,司法解释明确:债权人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
浙江案例:2013 年 10 月,金某向王某借款 100 万元,张某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借款做了担保。2014 年 4 月,借款到期,金某因投资失败无力归还借款不知去向。同月,张某与妻子许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人居住的房屋归许某所有,银行的房贷由张某承担,其余各自经手债务各自承担。
王某认为张某与许某假离婚是为了躲避债务,遂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庭审中,张某称许某对担保事项不知情,自己是因感情问题离婚;许某则表示房屋是婚前自己购买,离婚协议无躲避债务之嫌。
经法院调查,涉案房屋于 2005 年登记在许某名下,但被告方与第三人均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许某婚前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尚欠王某担保债务,却将夫妻共同财产以协议方式无偿转让给许某,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撤销张某离婚协议中与许某关于房屋归许某所有的行为 。
读者问题:若张某和许某不执行法院撤销房屋归属约定的判决,王某如何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
律师解答:王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用拍卖款偿还债务;若张某和许某有其他财产,法院也可依法执行,保障王某债权。
夫妻一方对外负债,通过协商将财产转移给无债务一方逃避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的,可参照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同时,法院判断债权人撤销权时,会综合考虑夫妻离婚过错、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履行情况及子女抚养负担等因素,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保障离婚夫妻一方及子女合法权益,不能仅因财产分割不均就撤销离婚协议。
律师提示:
执行过程中,查封、拍卖房屋可能遇到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居住人拒不腾退等问题,阻碍拍卖进程。若房屋存在其他抵押等权利负担,拍卖款分配会产生争议。查找债务人及其配偶的其他财产也面临困难,他们可能提前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债权难以实现。而且在判断是否支持债权人撤销权时,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严格把控撤销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难度。
我们倾听您的需求,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工作微信同号)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分享交流,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法律解读,亦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微信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不承担责任。
转载声明:请注明作者姓名或公众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