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典型案例帮你理顺思路
签了劳务合同就不是劳动关系?典型案例帮你理顺思路
签了劳务合同,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单位以员工有其他人事关系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合法吗?
工作受伤后,因劳动关系不明维权困难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能随意调整员工岗位职责吗?
员工手册和岗位责任书对劳动关系有啥影响?
接受考核考勤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工资发放形式又会对劳动关系认定产生什么作用?
产生争议后该如何举证?
一、案例
江苏澳吉尔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澳吉尔公司)与曾广峰在2015年9月14日签订《劳务雇佣合同书》 。
合同约定,曾广峰担任明祖陵基地经理,为公司提供劳务。合同期限一年,可协商续签。
公司每月15号左右以工资名义,通过现金或转账发5650(1580)元,曾广峰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收条。
曾广峰要依据公司制定的岗位责任书和《员工手册》工作,接受公司考核和考勤。
公司若因经营需调整其岗位职责,他在一个报酬支付周期内无异议,即视为接受调整。合同还附带《保密协议》《岗位职责书》《员工手册》。
合同签订后,曾广峰入职,公司发工作牌、按制度考勤并按时发工资。
2016年9月合同到期续签。
2016年12月18日,曾广峰工作时受伤,之后双方就受伤事宜协商未果,曾广峰未再上班。
值得注意的是,曾广峰是盱眙县三墩电灌站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该电灌站因财政定额补助不足,一年仅给曾广峰发约10000元生活费,所以他需外出找工作维持生计。
二、法律解析
劳动关系认定关键看三点: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澳吉尔公司给曾广峰制定岗位责任书和《员工手册》,要求其遵守,体现了劳动管理。公司按月发工资,表明曾广峰从事有报酬劳动。曾广峰担任基地经理,其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畴。所以,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另外,曾广峰虽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但电灌站因经费问题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关系,发放生活费极少,在此情形下,曾广峰到澳吉尔公司工作维持生计并不违法,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利及劳动关系稳定的保障。
三、律师建议
(一)劳动者角度
1. 签约谨慎。
签合同不能只看名字,务必细读条款。若实际工作中有劳动管理、报酬发放等劳动关系特征,即便合同写的是劳务,也要积极争取劳动关系权益。
2. 证据留存。
工作中要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交流文件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至关重要。
3. 学习法律。
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遇到问题时才能准确判断,更好维权。
(二)用人单位角度
1. 规范用工。
依法依规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表述,减少纠纷隐患。
2. 合理管理。
调整员工岗位职责等重大事项时,要遵循合法、合理、协商的原则,避免随意变更引发矛盾。
3. 保存证据。
日常管理中,保存好员工考勤、考核、工作成果等相关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举证说明。
(三)关于举证问题
在劳动关系争议里,举证责任的分配很关键。通常,由单位掌管的证据,单位要提供。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都在单位手里。单位不提供,要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也得承担部分举证责任,要初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像曾广峰,就提供工作牌、工资转账记录,证明他在澳吉尔公司工作。这就完成了初步举证。此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单位。
单位若主张曾广峰不是劳动关系,得拿出证据。比如,证明曾广峰不受单位劳动管理,或其工作不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要是单位拿不出有力证据,就可能败诉。
劳动者举证常遇困难。有的单位管理不规范,没工作牌、工资现金发放无记录。这时,劳动者可找同事证言、工作聊天记录、业务文件等辅助证明。比如劳动者在项目合作群里的交流记录,若涉及工作安排、汇报等内容,就能作为劳动关系的佐证。再比如,劳动者参与业务培训的签到表、与客户沟通业务时以单位名义的往来邮件等,都可能成为有力证据。
另外,若劳动者与单位沟通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如工资调整、岗位变动等,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可尝试录音,但要注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沟通,务必保留好聊天记录,这些都可能在举证时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单位而言,规范的人事管理和证据留存制度至关重要。不仅要妥善保存员工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绩效考核结果等常规文件,对于涉及员工岗位调整、奖惩等重要事项的通知、决定以及员工的反馈等,也应一并留存。一旦面临劳动关系争议,单位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证据,有力地支撑自身主张。
总之,劳动关系争议举证,双方都要重视。劳动者平时留证据,单位规范管理存证据。这样,发生纠纷时,双方都能更好维护权益,让法律公平公正地裁决。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电话:1376454518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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