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签合同时明知可能黄,还能索赔预期利润吗?看最高法院怎么说


【普法课堂】签合同时明知可能黄,还能索赔预期利润吗?看最高法院怎么说

如果一方在签合同时就知道合同可能履行不了,后来真违约了,另一方还能索赔"预期利润"吗?

本期通过一个真实案例,聊聊这个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

image.png

一、先看一个"连环转让"的故事

最初,A公司老板麦某先和李某签了协议,要把公司股份和山庄项目以1.3亿元转让给李某。

之后,麦某又代表A公司,把同一个山庄项目以1.5亿元转让给了BC两家公司,收了6000万元转让款。 

其实,BC公司在签合同时,已经知道A公司之前和李某有转让协议。之后,因为股权纠纷,法院认定A公司根本没法把山庄项目过户给BC公司,合同没法实际履行。  

B、C公司起诉要求A公司退还6000万元,还索赔10亿元"预期利润"(如果合同履行了能赚到的钱)。

A公司回应"你们明知道合同可能黄还签约,预期利润不该赔!"

二、法院怎么判?

甲说(不赔预期利润):BC公司有过错。这两个公司在签合同时就知道A公司之前有转让协议,早该想到合同可能没法履行。这种情况下还坚持签合同,风险得自己承担,无权要求对方赔偿预期利润。  

乙说(按过错比例赔):双方都有责任。A公司明知有在先合同还签新合同,BC公司明知有风险还签合同,应该各打五十大板,按过错比例适当赔点预期利润。  

最高法院法官会议意见:支持甲说,不赔预期利润! 理由很简单: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有个重要原则——可预见规则,也就是违约方只赔自己能预见的损失。如果守约方早就预见合同可能履行不了,还硬要签合同,等于自愿承担了风险,不能再找对方要预期利润。

三、三个法律规则告诉你为什么不赔

1. 可预见规则:自己选的风险,自己承担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赔偿损失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的范围。在这个案子里,BC公司早就知道A公司有在先交易,属于"明知合同可能黄还签",这种情况下,他们的"预期利润"根本不属于A公司能预见的合理损失,自然不该赔。  

举个例子:你买二手房,卖家告诉你房子正在出租,租期还有1年。你还是签了合同后来租客不肯搬走,合同没法履行。这时候你不能找卖家要"房子租出去能赚的租金",因为你签合同时就该想到这个风险。

2. 减损规则:遇到问题不补救,扩大损失自己担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对方违约后,你得积极止损,不能眼睁睁看着损失扩大。本案中,BC公司早就知道合同履行不了,却一直拖着不起诉解除合同,反而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甚至搞出调解纠纷,导致损失越来越大。这种"放任损失扩大"的行为,法院当然不支持。 

发现对方可能违约时,比如卖家拖延交房,你应该尽快起诉解除合同、索赔损失,而不是等着房价涨了再去闹,否则多出的损失自己承担。

3过失相抵规则:自己有错,就得少赔点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会按责任比例减少赔偿。本案中,BC公司明知有在先合同还签约,本身就有重大过错,相当于"合伙挖坑",自然不能全让A公司买单。 

四、3个实用提醒

1. 签合同前先"摸底"。不管是买房、买车还是合作做生意,先弄清楚对方有没有履行能力。比如买二手房,先查房产证、问清楚有没有租赁、抵押;合作前,查查对方有没有未了结的官司。 

2. 遇到违约别拖,及时止损。如果发现合同可能履行不了,比如卖家失联、项目停工,别犹豫,赶紧发书面通知要求对方补救,或者直接起诉解除合同,避免损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3. 预期利润不随便要。"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正常履行就能稳赚的钱",但前提是你没过错+对方能预见。如果是高风险投资、纯靠运气的利润,法院一般不支持。 


法律保护的是善意守约者,不是明知风险还想投机的人。签合同时多一分谨慎,遇到纠纷时才能少一分被动。如果拿不准合同风险,不妨找专业律师先把把关,别等出了问题才后悔。

(本文案例改编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会议纪要,旨在普法,具体案件请以法律文书为准。)

戴海龙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分享交流,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法律解读,亦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微信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不承担责任。转载声明:请注明作者姓名或公众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