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案例:小张在结婚前100%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这套房屋因城市建设被征收。征收补偿款中,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为80万元,另外还有因搬迁产生的奖励金5万元。

80万元是基于小张婚前个人财产房屋获得的补偿,属于小张个人财产。

5万元搬迁奖励金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戴海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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