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无遗嘱情形下旁系亲属的扶养补偿权


继承纠纷:无遗嘱情形下旁系亲属的扶养补偿权

基本案情:

赵女士(41岁)未婚无子女,去世后留下数百万遗产,未立遗嘱。其叔叔、姑姑、舅舅等旁系亲属均主张扶养过赵女士,要求分割遗产。经查,叔叔曾多次带赵女士就医,病例记载为“近亲属”,其他亲属无直接扶养证据。

裁判结果:

1. 赵女士无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房产收归国家

2. 叔叔因对赵女士“扶养较多”,分得遗产20%(约50万元),其他亲属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遗产。

律师建议:

1. 旁系亲属主张扶养补偿,需提供医疗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

2. 无遗嘱时,建议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扶养义务与遗产分配,避免“扶养无据”导致权益受损。


戴海龙 律师 

商事领域:企业合规与治理、股权合同纠纷、商事合同诉讼与仲裁
民事领域:离婚后财产分割、继承
律师网站:www.orientallawyer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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