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犯罪:非法获取数据与提供侵入工具


计算机系统犯罪:非法获取数据与提供侵入工具的定罪量刑

案例1:合肥市瑶海区某公司网站后台数据被非法获取案(2025年3月判决)

案情:宋某某攻击公司服务器,非法获取企业及个人客户认证信息,获利50万元,被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

案例2:上海杨浦“网桥行动”破获的提供侵入工具案(2025年5月判决)

案情:王某开发“拍卖平台外挂软件”,破解系统加密验证,销售3000余次,获利100万元,被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罚金10万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工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即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处3-7年有期徒刑。


戴海龙 律师 

商事领域:企业合规与治理、股权合同纠纷、商事合同诉讼与仲裁
民事领域:离婚后财产分割、继承
律师网站:www.orientallawyer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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