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影视公司股权隐匿纠纷案
1.案情简介
张某与刘某离婚时,协议分割财产仅涉及房产及存款。
离婚后,张某发现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代持方式持有某影视公司35%股权(估值2.8亿元),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法院经审计确认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刘某向张某支付1.4亿元折价款。
2.法律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本案中,法院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关联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认定股权代持协议签订于婚姻存续期间,构成共同财产。
3.实务启示
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财产申报声明书》,涵盖 "股权、代持权益、知识产权" 等无形财产。对可疑交易(如大额转账给关联方),可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查询对方及近亲属名下企业的工商档案、股权变更记录。协议中应约定 "隐匿财产方需向对方支付隐匿部分双倍赔偿" 的惩罚性条款。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工作微信同号)
免责声明:本文旨在分享交流,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法律解读,亦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或其他意见。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微信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一概不承担责任。
转载声明:请注明作者姓名或公众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