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别墅买卖抵押纠纷案
亿元别墅买卖抵押纠纷案

1.案情简介
某上市公司高管王某以1.2亿元购买李某名下独栋别墅,支付5000万元首付款后,发现该房产已被抵押给银行(担保债权8000万元),无法办理过户。
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并赔偿差价损失2000万元。法院查明李某未告知抵押事实,判决支持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2.法律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如未披露抵押情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法院参照同地段同类房产价格波动,认定2000万元差价属于 "可预见损失",体现对买方信赖利益的全面保护。
3.实务启示
购买高价值房产应履行 "三重核查":
(1)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抵押、查封信息;
(2)要求卖方出具《无权利负担声明书》;
(3)将首付款支付至第三方监管账户,约定 "过户完成后再释放" 的支付条件。合同中应明确 "卖方隐瞒权利瑕疵的,需按总房款 20% 支付违约金"。
戴海龙 律师
上海观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工作电话:137 6454 5188(工作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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